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的公示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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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4〕1号),省安排资金400万元扶持2家左右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
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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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属地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万元) |
奖励金额 |
1 |
禅城区 |
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与模块封装技术研究 |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582.45 |
200 |
2 |
顺德区 |
高效热泵系统及智能控制关键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平台建设 |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941.08 |
200 |
合计 |
1523.53 |
400 |
依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4〕1号)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含已获
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 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 20 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对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 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 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 围绕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基础设
施,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二、入库要求
(一)项目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始实施, 已完成并取 得显著成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
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
(二)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 珠海、佛山、惠州、东莞、 中山、江门、肇庆)单个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 (不含税)不低于 5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
关、河源、梅州、汕尾、 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单个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
不低于 250 万元。
(三)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珠三角地区单个 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 3 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 2 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 济效益良好,近 3 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六)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 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二)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 40%(不含税)。
(三)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 200 万 元、不超过 8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 100 万元、不超过 800 万元。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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