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新增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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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新增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对已纳入2023年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库中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部分产业项目进行新增支持。
佛山市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新增资金项目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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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项目所属区 |
拟扶持资金(万元) |
1 |
锦利环保节能针织色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佛山市锦利针织有限公司 |
顺德区 |
152.09 |
2 |
年新增540万米高支高密纺织面料技术改造项目 |
佛山市耀盈纺织有限公司 |
南海区 |
349.55 |
3 |
新型橡胶线自动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广东凯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顺德区 |
133.91 |
4 |
高性能漆包圆铝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广东精迅里亚特种线材有限公司 |
南海区 |
263.74 |
5 |
高效节能LED照明灯具三期工程扩产技术改造项目 |
广东信华电器有限公司 |
顺德区 |
200.64 |
6 |
年产200万米高品质印染布扩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 |
佛山市三水昊通印染有限公司 |
三水区 |
124.33 |
7 |
年产1.1万吨色纱浆染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
佛山市三水嘉骏纺织染有限公司 |
三水区 |
165.15 |
公司名称 |
佛山市锦利针织有限公司 |
佛山市耀盈纺织有限公司 |
广东凯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扶持金额(万) |
318.393 |
461.039995 |
244.371 |
荣誉 |
33 |
12 |
77 |
政策性金融产品扶持企业 |
√ |
- |
√ |
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 |
√ |
- |
- |
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资金(计量) |
6 |
- |
- |
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 |
15.93 |
- |
-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180.26 |
414.3 |
√ |
重点用能单位 |
√ |
- |
- |
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 |
√ |
- |
- |
“战疫情保发展”措施贴息 |
10 |
- |
- |
渡难关稳发展企业 |
√ |
- |
- |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
√ |
- |
√ |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补贴 |
17.504 |
3.648 |
- |
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
√ |
√ |
- |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 |
- |
- |
区政策性金融产品扶持企业 |
√ |
- |
√ |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
1.382 |
- |
- |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 |
√ |
√ |
- |
企业电费补贴资金 |
8.916 |
3.18 |
9.444 |
“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 |
√ |
- |
- |
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
√ |
- |
- |
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伙伴) |
√ |
- |
- |
市区电机能效提升补贴 |
31.89 |
- |
- |
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 |
37.823 |
- |
- |
粤港清洁生产伙伴 |
√ |
- |
- |
进口贴息项目 |
- |
24.183863 |
- |
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 |
- |
13.440132 |
- |
依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新增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一、设备事后奖励方式
(一)支持内容
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原则上按地区奖补比例上限予以支持,地区内奖补比例保持一致,具体奖励比例根据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三)入库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的支持,且未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支持。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5.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6.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400万元。
7.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二、设备事前奖励方式
(一)支持内容
支持在2023年3月31日(含)前完工的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项目最终所获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按原计划设备购置总额核算的奖励额度。
(三)入库要求
2023年3月31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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