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工业设计发展)拟安排计划的公示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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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申报、评审等工作,评出入库项目2个。
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工业设计发展)拟安排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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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拟安排奖补资金(万元) |
1 |
广东顺德富克旺设计有限公司 |
“国际化”设计创新体系赋能广东“世界级”先进制造业实施计划 |
150 |
2 |
广东东方麦田工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系统全价值链设计创新服务赋能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
121.66 |
合计 |
271.66 |
公司名称 |
广东顺德富克旺设计有限公司 |
广东东方麦田工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扶持金额(万) |
19.311 |
404.896832 |
荣誉 |
20 |
50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 |
√ |
政策性金融产品扶持企业 |
√ |
√ |
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 |
√ |
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评选 |
0.2 |
- |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 |
0.461 |
3.0457 |
创新型中小企业 |
√ |
√ |
规上服务业企业单位奖励 |
5 |
- |
高新技术企业 |
√ |
√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
10 |
10 |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补助 |
1.01 |
4.7 |
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专项资金 |
√ |
√ |
区政策性金融产品扶持企业 |
√ |
√ |
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补助 |
0.2 |
0.2 |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 |
√ |
市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 |
2.24 |
8.09 |
企业工作质效提升 |
0.2 |
0.2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 |
60.9765 |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 |
60.9765 |
园区租金补助 |
- |
19.8 |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
- |
√ |
工业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 |
- |
√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
- |
7.33 |
依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已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不含深圳市),重点支持在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21—2022 年度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不含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支持方向
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领域,按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中明确的重点攻关方向和技术路线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坚持区分层次、分类择优扶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采取能力建设项目事后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不高于申报项目的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不含税)投资的 40%,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为进一步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对曾承
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在 2021—2022 年度国家级或省级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存量(非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深圳市除外),可根据新一轮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补助或事后补助,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不含税)投资的 40%,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先拨付资金不超过计划总补助额的 50%;已拨付资金执行进度完成并达到明确的阶段性绩效目标后,才能申请拨付下一阶段补助资金;项目完工验收并完成明确的绩效目标后,拨付最终阶段的补助资金。
三、入库要求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为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创新中心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 万元,诚信经营,近 3 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二)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
(三)项目承担单位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省财政管理及审计方面有最新要求的,将另行发布通知补充说明)。
(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项目应已完工并通过验收,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五)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在 2021—2022 年度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不含深圳市)原则上可在新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前实施申报。入库申报截止时间前,上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尚未完工验收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承担单位,本次不可申报。
(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筹建或组建,并实际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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