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佛山市三水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比目镜(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讯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21〕22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佛山市三水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022年度佛山市三水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拟资助名单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助项目 |
资助年度 |
资助金额(万元) |
1 |
广东普拉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资助 |
2022年 |
30 |
2 |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资助 |
2022年 |
20 |
3 |
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资助 |
2022年 |
30 |
4 |
辛格林电梯有限公司 |
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 |
2022年 |
20 |
5 |
佛山市德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
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 |
2022年 |
20 |
6 |
广东南桂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 |
2022年 |
20 |
7 |
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和省专利奖资助 |
2022年 |
30 |
8 |
广东普拉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和省专利奖资助 |
2022年 |
30 |
9 |
日丰企业(佛山)有限公司 |
国家和省专利奖资助 |
2022年 |
30 |
10 |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国家和省专利奖资助 |
2022年 |
45 |
公司名称 |
广东普拉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 |
扶持金额(万) |
1379.737234 |
2714.24973 |
3786.147604 |
荣誉 |
131 |
127 |
209 |
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 |
90 |
10 |
- |
企业技术中心 |
√ |
√ |
√ |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
√ |
√ |
√ |
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
23.268 |
- |
- |
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资金(计量) |
6 |
- |
6 |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
0.2415 |
- |
2 |
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
90 |
- |
- |
企业创新积分 |
√ |
√ |
√ |
国内专业展会补贴专项 |
0.575 |
- |
- |
创新型中小企业 |
√ |
- |
√ |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 |
- |
- |
知识产权资助 |
1 |
2.3 |
0.3 |
进口贴息项目 |
13.285878 |
- |
- |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43.63 |
- |
- |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奖补 |
120 |
- |
- |
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 |
5 |
- |
5 |
贷款贴息 |
40.15 |
- |
- |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 |
- |
√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 |
- |
√ |
专精特新企业 |
√ |
√ |
√ |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 |
10.6513 |
52.5973 |
22.0217 |
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 |
√ |
10 |
5 |
专利资助 |
40 |
- |
0.276 |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 |
√ |
- |
- |
融资租赁扶持资金 |
5.2 |
20.1498 |
- |
依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21〕22号)
资助的对象和条件
(一)专利资助应符合下列条件:
1.资助对象为在三水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社会团体,本区户籍人口或常住居民。
2.发明专利所有权人的地址位于三水区(含已著录变更),且至申报期内,地址未发生变更,仍位于三水区。
3.申请资助时的专利状态为有效,时间为2022年度发生的专利情况,且只对第一专利权人进行资助。
(二)商标资助应符合下列条件:
1.资助对象为注册地在三水区的商标所有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主体。商标所有人若为自然人,应在本区设有依法成立的经营实体,且将商标所有权供其经营实体使用的。
2.只对第一顺序商标所有人进行资助,申报期内的商标状态必须为有效。
3.申报期内商标所有人变更地址至本区外或者将商标转让给区外单位或个人的,不予资助。
(三)地理标志资助应符合下列条件:
1.资助对象为注册地在三水区的地理标志商标所有人和本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认定的协会和企业,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等主体。
2.申报期内的商标和产品的状态必须为有效。
3.申报期内商标权利人变更地址至三水区外或者将商标转让给区外单位或个人的,不予资助。
(四)三水区行政区域内经营的专利代理机构(包括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需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设立并备案,建立规范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近三年无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专利代理机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的,将被取消当年专利资助申请资格;如当年专利资助已发放,将被追回上缴。
(五)申报人近三年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通报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
申请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资助。
资助年度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称号的时间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获得称号批复文件(文件正文和企业所在的名单页)。
(二)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
资助年度以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时间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获得称号批复文件(文件正文和企业所在的名单页)。
(三)国家和省专利奖资助。
资助年度以获得国家和广东专利奖的获奖批复文件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获奖专利权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常住居民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三水区的社保缴费证明);
3.获奖认定文件(文件正文和获奖专利权人所在的名单页)。
(四)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资助。
资助年度以获得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获奖项目和其它进入复赛阶段参赛项目的时间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获奖专利权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常住居民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三水区的社保缴费证明)
3.获奖认定文件(文件正文和获奖专利权人所在的名单页)。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助。
资助对象为首次通过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和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首次通过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批复文件(文件正文和企业所在的名单页);
4.发明专利清单(详见附件2-1):
(1)2021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请提供2021年发明专利清单;
(2)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请提供2022年发明专利清单。
5.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和实审费缴费凭证;
6.发明专利证书;
(六)专利密集型培育项目资助。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登记证书;
3.2021-2022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有效证书、专利管理机构文件、企业整体管理架构的资料、管理人员及研发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
(2)已建立专利实施转化机构或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平台材料;
(3)累计发明专利清单,专利登记簿副本;
(4)项目实施期间发明专利申请清单,及其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和实审费缴费凭证;
(5)专利转让和许可佐证材料(专利许可和转让合同,发票,交易付款凭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备案证明等);
(6)知识产权培训材料(培训通知,照片,签到表或培训证书等);
(7)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工作制度和应对机制佐证材料等。
5.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承诺书(详见附件2-2);
以上材料在扶持通申报外,纸质版请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当面提交或邮寄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联系人:黄晨,联系电话:18879880335。
(七)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的企业在中国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资助年度以案件终审判决书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专利证书;
4.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在中国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提交中国法院专利侵权案件生效判决书;
5.维权发票或收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法院受理费发票或收据。
(八)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
企业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法院被告专利侵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专利权全部无效的。资助年度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生效的决定书或判决书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答辩通知书或法院应诉通知书;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生效的决定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5.无效宣告请求缴费收据。
(九)在外国(地区)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企业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资助年度以案件终审生效判决书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专利证书及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4.外国(地区)法院专利侵权案件终审生效判决文书及其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5.维权发票或收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外国(地区)法院受理费发票或收据及其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6.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
以上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
(十)在外国(地区)积极应对侵权诉讼资助。
企业在外国(地区)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资助年度以案件终审判决书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原告的专利证书,外国专利要同时提交专利证书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4.外国(地区)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判决书及其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5.外国法院案件受理费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6.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
以上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十一)驰名商标资助。
资助年度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商标注册证;
4.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文件。
(十二)区域商标管理运用资助。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商标注册证书、认定项目证书。
申请《办法》第十三条(二)第一点的申请人除提交以上1-3项材料,还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并接受第三方评估。
1.制度类
(1)组织机构、工作机构文件;
(2)规章制度,包括《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商标使用许可办法》、《商标标识使用及宣传管理办法》等;
(3)管理标准佐证材料,包括准入门槛、使用标准、监督机制等建立及执行证明材料。
(4)区域商标品牌推广使用方案、商标保护方案等佐证材料。
2. 工作档案类
(1)会员建档情况;
(2)商标建档管理资料;
(3)区域商标工作总结、计划等资料;
(4)区域商标许可使用档案。
3. 佐证照片类
(1)区域商标推广使用场景照片;
(2)其他工作照片。
(十三)商标国际注册资助。
资助年度以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文书的签发时间为准。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应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满18个月后提出申请,并一次性申领资助。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其中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须提交在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证明文件)及其中文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3.翻译机构营业执照。
以上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
(十四)地理标志培育资助。
资助年度以商标注册证时间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商标注册证。
(十五)知识产权质押(或证券化产品)融资贴息资助。
资助年度以获得贷款(银行划款凭证)日期为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暂停知识产权首次评估费补贴。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资助:
(1)银行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
(2)银行划款凭证;
(3)还款划款凭证;
(4)银行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及利息证明材料。
4.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融资贴息资助:
(1)质押合同、专利独占许可协议、实际融资(借款)凭证、付款及应收债权确认书;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3)还本付息凭证;
(4)贷款方出具的借款方还本付息证明和明细列表。
5.知识产权金融承诺书(详见附件2-3)。
(十六)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资助年度以保单发票日期为准。
1.营业执照;
2.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请求书;
4.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
5.保险合同;
6.保费发票。
(十七)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专利代理机构在佛山市三水区有固定的办公室场所和人员,当年代理本区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没有发生恶性服务质量投诉,面对有关投诉能够妥善处理。资助年度以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提交营业执照;
3.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机构代码)等资质证明;
4.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执业证、劳动合同、人员聘用合同等;
5.专利代理机构内部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6.专利代理机构办公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
7.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请求书;
8.在本区经营不少于3年的经营承诺书(详见附件2-4)。
(十八)企业(高校)知识产权托管项目资助。
资助年度以知识产权托管合同托管服务结束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年度报告;
4.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执业证、劳动合同等;
5.与托管企业(高校)签订的知识产权托管合同;
6.托管企业(高校)托管后有发明专利申请零突破的或发明专利申请量较去年增长不少于20%的证明材料:
(1)发明专利清单(详见附件2-1);
(2)发明专利请求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费收据
7.为托管企业(高校)开展的知识产权培训活动证明材料(包括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活动的照片、简报等);
8.托管企业(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十九)服务机构培训资助。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服务机构培训备案表;
4.培训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活动的照片、简报等)。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升级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