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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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落户南海园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22〕17号)的要求,经备案登记、现场考察等环节,我局现对2020年和2021年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落户南海园的启动资金奖励拟扶持名单(第一批)及奖励资金进行公示。
序号 |
项目承载公司 |
项目名称 |
奖励金额/万元 |
1 |
佛山冠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模块化智能协作机器人产业化 |
50 |
2 |
广东健净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全自动内窥镜洗消机及其物联网追溯平台 |
150 |
3 |
广东汇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
高集成化智能功率芯片及系统产业化项目 |
144 |
4 |
广东迈能欣科技有限公司 |
车规级MEMS气体传感芯片、传感器及系统的研究和产业化 |
90 |
5 |
广东麦特维逊医学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
新型双频域OCT实时引导全光纤飞秒激光白内障手术治疗仪创新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90 |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9日至5月13日,一共5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均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提出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如有意见请在规定时间内交(寄)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园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公司名称 |
广东麦特维逊医学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
广东汇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
|
扶持金额(万) |
391.6075 |
664 |
|
荣誉 |
7 |
16 |
|
级别 |
部级 |
1 |
1 |
区级 |
3 |
6 |
|
省级 |
2 |
7 |
|
市级 |
1 |
2 |
|
部门 |
高企认定 |
1 |
1 |
管理局 |
1 |
1 |
|
管理委员会 |
1 |
1 |
|
科技 |
2 |
4 |
|
科技局 |
1 |
0 |
|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 |
1 |
|
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0 |
1 |
|
工信 |
0 |
4 |
|
人民政府 |
0 |
1 |
|
人社 |
0 |
1 |
|
市监 |
0 |
1 |
|
类别 |
科技创新 |
4 |
3 |
品牌建设 |
2 |
5 |
|
智能制造 |
1 |
4 |
|
创新载体 |
0 |
1 |
|
企业成长 |
0 |
2 |
|
知识产权 |
0 |
1 |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 |
√ |
|
高新技术企业 |
√ |
√ |
|
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 |
√ |
√ |
|
科技创新券兑付 |
1.6075 |
- |
|
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落户南海园奖励 |
90 |
144 |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奖励对象为经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立项并落户在南海园范围内的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
(二)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承载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承载公司”)的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及项目主要实施地须位于南海园范围内。项目承载公司是接受本办法扶持奖励的主体。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佛山市南海区人才立区战略专项资金,由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园管理局(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负责依程序申请和管理。
三、奖励措施
(一)启动资金奖励
对符合条件并经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确认的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按照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立项扶持资金给予1∶0.3的资金配套支持。
(二)验收项目奖励
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在通过项目验收时,其项目承载公司符合统计和审计要求并经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确认后,满足以下条件的,按照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立项资金最高给予1∶1的奖励支持:
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销售收入达至2000万元且R&D投入比例(R&D投入比例=企业当年的研究与开发经费/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下同)不低于5%,按照项目立项资金给予1∶0.5的奖励支持;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销售收入达至2000万元、R&D投入比例不低于6%并且获得佛山高新区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认定的,按照项目立项资金给予1∶1的奖励支持。
(三)优秀项目奖励
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的5年内,其项目承载公司符合统计和审计要求并经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确认后,满足以下两项的任一项条件,可按照项目承载公司的要求,协商奖励措施,由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提请南海区人民政府提供“一事一议”的奖励支持:
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变更为股份责任有限公司、年度销售收入达至5000万元、R&D投入比例不低于6%且被认定为佛山高新区独角兽企业的;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变更为股份责任有限公司、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R&D投入比例不低于6%且在南海区纳税累计超过2000万元,有增资扩产计划或已启动上市的。
四、奖励落实
在项目承载公司收到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拨付首期项目扶持资金后,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对应拨付南海园奖励资金的60%;在项目承载公司通过项目中期考核并收到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拨付二期项目扶持资金后,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对应拨付南海园奖励资金的40%。
(二)验收项目奖励
对获得验收项目奖励的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首期划拨50%奖励资金支持项目承载公司增资扩产,剩余50%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项目承载公司的场地租金、人才公寓、人才招聘、融资贴息、科技项目补贴等。由项目承载公司提出资金划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优秀项目奖励由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与项目承载公司协商,并报南海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五、申办程序
(一)备案登记。申请本办法奖励资金的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在与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到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经落户的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在本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逾期不办理备案登记视同自动放弃。
(二)签订合同。由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对备案的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进行初步审查后,对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团队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与项目承载公司签订奖励管理合同。
(三)申请奖励。符合条件的项目承载公司,持佛山高新区扶持资金收据、收款凭证、相关批文、考核或验收结果证明、相关指标证明等文件,向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经落户的产业化创业团队,其项目承载公司按照项目运行情况可累计申请相应阶段的资金奖励,经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审查确认。
(四)资金划拨。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根据本办法,接受项目承载公司的资金拨付申请,对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划拨相应奖励资金。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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