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名单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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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开展了项目验收(完工评价)、项目集中评审等工作,评出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入库项目10个。现将入库项目名单予以公示。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名单
依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申报要求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1、项目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
2、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 (不含税)不低于 5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 不低于 250 万元。
3、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珠三角地区单个 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 3 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 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 2 件。
4、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 济效益良好,近 3 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 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5、项目承担单位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 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6、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 资金支持。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1、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为企业法人,创新中心组建 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 3000 万元,项目实 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2、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资金 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项 目承担单位近 3 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 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3、再次申报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 心,须通过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年度考评并结果为良好以上等级 ;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 同意正式组建,并实际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4、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项目应完工并通过验收,项 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5、项目承担单位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 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1、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 套软件)总额的 40%(不含税)。
2、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 200 万 元、不超过 8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 上不少于 100 万元、不超过 800 万元。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以不高于 项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投入的 30%,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资金的标准下达;单个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 项目总投资的 50%。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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