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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分解项目收费等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等规定,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3197416.71元人民币;3.处以罚款2717804.23元人民币。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