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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李某存在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违法金额:5354.91元人民币。3.处以罚款共计13387.28元人民币。4.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