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禅城区属地管理公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第四期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佛山教育〔2023〕66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长〈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4〕1号)有关规定,结合禅城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审的情况,并综合考虑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幼儿园办园实际以及幼儿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拟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如下:
从2024年9月1日起,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
示范性幼儿园保教费为1300元/生·月;
规范性幼儿园保教费为1000元/生·月。
现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4年6月11日至6月19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三街38号)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佛山市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邮箱:fgjjgsfk@chancheng.gov.cn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邮箱:ccjyjjysf@163.com
3.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股:0757-82712210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财务基建股:0757-82341279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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