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佛山苒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邓月华等12人诉被申请人一佛山苒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佛山苒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50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一、被申请人一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12位申请人支付2023年10-12月份工资(具体金额详见裁决附表);二、被申请人一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12位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具体金额详见裁决附表);三、被申请人一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邓月华返还垫付款29292.96元;向陈诗彤返还垫付款1103.3元;向洪伊婷返还垫付款840.65元;向钟海华返还垫付款692.37元;四、被申请人二对上述裁决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以上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如不服该项裁决,可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石湾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116室)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57-83108226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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