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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2年三水区国有工业用地优化提升扶持资金申报
申报时间: 2023-12-15 -2023-12-31 受理部门: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一)新增建筑物面积项目   1.扶持对象:2022年三水区实施优化提升的低效用地权属人企业或参与低效用地优化提升的企业。   3.申报要求   (1)新建、扩建、改建的厂房必须在低效用地土地红线以内;   (2)不改变用途指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须保持地块工业用地性质,工改商的不予奖励;   (3)容积率按整个地块的容积率进行计算,须达到2.0以上;   (4)逾期未动工的低效用地不纳入该扶持条款扶持范围。 (二)地块和厂房转让项目 扶持对象:2021年和2022年三水区实施优化提升的低效用权属人企业。 (三)地块和厂房租赁项目 1.扶持对象:2021年三水区实施优化提升的低效用地权属人企业或参与低效用地优化提升的企业。 申报要求   (1)申请奖励企业为首次承租低效用地或厂房的企业,须在政策印发日之日至2021年12月31前完成入驻并在2022年度在三水区有产出经济贡献。   (2)经济贡献按照《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详见附件3)执行,租用土地的,以土地面积计算经济贡献强度;租用厂房的,按租用厂房面积折算为亩数计算。 (四)增资扩产项目 1.扶持对象:2021年三水区实施优化提升的低效用地权属人企业或参与低效用地优化提升的企业 申报要求   (1)低效用地增资扩产项目须在政策印发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竣工并在2022年度在三水区有产出经济贡献;   (2)经济贡献按照《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详见附件3)执行。
支持力度
  (一)新增建筑物面积项目 2.奖励内容和标准   (1)低效工业用地权属人在用地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等自主改造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土地容积率达2.0以上的,建筑物竣工验收后,对新建、扩建、改建竣工验收建筑物面积,按照5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奖励,最高100万元。   (2)参与优化提升企业通过收购等方式整体或分割取得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并开展新项目建设的,在新引进项目竣(完)工后对该企业给予奖励。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建且土地容积率达 2.0 以上的,建筑物竣工验收后,对新建、改建、扩建竣工验收建筑物面积, 按照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地块和厂房转让项目 低效工业用地权属人通过整体或分割转让等方式引入投资者开展新项目建设的,新引进项目竣(完)工后,对低效用地原权属人按照办理土地、房产过户时缴纳税费区级留成的50%给予奖励,所需奖励资金由区、镇(街道)按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申报要求   (1)该奖励项目中的转让包含低效工业土地、厂房整体或分割转让,转让时间需在政策有效期以内;   (2)新引进项目竣(完)工时间需在2022年内,竣(完)工标准以项目生产线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为准。 (三)地块和厂房租赁项目  (1)低效工业用地权属人通过租赁方式引入企业且租赁期在10年以上,在入驻企业竣(完)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开始三年内,入驻企业经济贡献强度达到B类项目要求标准的年度,按照该企业当年经济贡献超出B类项目要求标准部分区级留成的50%对权属人给予奖励。所需奖励资金由区、镇(街道)按财政体制分别负担。同一地块(厂房、幢、层),更换承租人,不再适用本条奖励规定。   (2)企业通过租赁低效工业用地厂房或土地且租赁期在10年以上,在竣(完)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开始三年内,入驻企业经济贡献强度达到B类项目要求标准的年度,按照企业当年经济贡献超出B类项目要求标准部分区级留成的50%,对该企业给予奖励。所需奖励资金由区、镇(街道)按财政体制分别负担。对于同一地块(厂房、幢、层),本条奖励对象为首次承租企业。 (四)增资扩项目 (1)低效工业用地权属人通过增资扩产等方式自行优化提升,在项目竣(完)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开始三年内,经济贡献强度达到《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对应B类项目税收强度要求标准(以下简称B类项目要求标准)的年度,按照权属人当年经济贡献超出B类项目要求标准部分区级留成的50%,对权属人进行事后奖励。所需奖励资金由区、镇(街道)按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2)企业通过收购等方式整体或分割取得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并开展新项目建设的,在新引进项目竣(完)工后对该企业给予奖励。在企业竣(完)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开始三年内,企业经济贡献强度达到《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对应A类项目税收强度要求标准(以下简称A类项目要求标准)的年度,按照企业经济贡献超出A类项目要求标准部分区级留成的100%,对该企业进行事后奖励。所需奖励资金由区、镇(街道)按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申报材料
(一)新增建筑物面积项   (1)三水区国有工业用地优化提升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地块和厂房转让项目   (1)三水区国有工业用地优化提升奖励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不动产权证书;   (4)地块或厂房产权转让协议书;   (5)新引进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生产线设备安装完工照片);   (6)土地、厂房过户缴纳税费的完税凭证(税费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及附加税费等)。   (2)营业执照;   (3)提供投资项目备案资料(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4)不动产权证书;   (5)土地容积率证明资料(总平面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   (6)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表);   (7)转让协议(申请奖励内容(2)的提供)。   上述申请资料除申请表以外只需提供复印件(下同)。 (三)地块和厂房租赁项目  (1)三水区国有工业用地优化提升奖励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不动产权证书;   (4)厂房或土地租赁协议;   (5)项目竣完工资料(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生产线设备安装完工照片);   (6)租赁企业2022年度完税证明。 (四)增资扩产项目   (1)三水区国有工业用地优化提升奖励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不动产权证书;   (4)项目竣完工资料(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生产线设备安装完工照片);   (5)企业2022年度完税证明;   (6)转让协议(申请奖励条款第(2)条提供)。
项目来源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国有工业用地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