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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方向)申报
申报时间: 2023-09-06 -2023-09-20 受理部门: 佛山市商务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   我市经批准并正常运作的国家一类、二类客货运口岸码头经营单位。 申报条件   (一)符合口岸专项资金的支持项目要求。   (二)口岸码头经营单位处于正常生产运作状态。   (三)申报单位就同一申报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四)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支持力度
  (一)支持口岸智能化和通关便利化升级改造。   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信息化改造提升生产作业或通关效率的口岸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包括办公类设备、人员费用等),给予实施项目的口岸码头经营主体资金支持,每个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二)支持口岸通关模式创新。   对口岸码头经营主体通过“组合港”、“湾区一港通”等模式进出口的集装箱,按照每TEU支持5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支持,每个口岸码头主体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以上两项扶持金额不超过本专项资金预算总金额。
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1);   (二)2023年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方向)申请表(附件2);   (三)申请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主要成效、技术应用评估报告、资金来源方案、申请口岸专项资金数额、使用范围和完成时限等;   (四)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港口经营许可证、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证书、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等;   (五)申报项目相关业务发生的合同协议、费用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六)涉及“组合港”及“一港通”相关重要内容的证明资料,包括舱单、提单数据信息等;   (七)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项目来源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fscom.foshan.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57623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