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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申报
申报时间: 2023-05-22 -2023-06-30 受理部门: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1.1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制造业企业。 1.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1.3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内,单个车间的固定资产累积投入不低于1000万,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1.4企业申报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需要有具体的物理界限说明,并已建立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建设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机构,且已编制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规划。 1.5以MES制造执行系统为核心,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 中心全部联网,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 1.6车间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具备数字化生产 线的基本要求,数字化设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不低于50%,设备联网率不低于50%。 1.7车间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8项目建成后降本提质增效的效果明显,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 必须提出不少于3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
支持力度
支持制造业企业以制造执行系统为核心、关键设备联网为基础,有效采集和连接车间的生产资源信息,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每年认定不多于 100 个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政策有效期内,单个企业累计获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不得多于5 个。已获得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奖励的企业,入选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按累计奖补的差额进行奖励。
申报材料
项目来源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2021〕12号) http://www.foshan.gov.cn/gkmlpt/content/4/4915/post_4915945.html#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