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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申报
申报时间: 2023-05-22 -2023-06-30 受理部门: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1.1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制造业企业。 1.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1.3申报单位已制定完整的数字化智能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专项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了专项发展规划。 1.4申报企业通过开展系统集成、数据互通、人机交互、柔性制造以及信息分析优化等手段,实现对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生产。 1.5申报企业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内,且一级、二级、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1.6一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需满足以下要求: 1.6.1固定资产累积投入 不低于5亿元,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积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 1.6.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亿元; 1.6.3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建设后财务和运营效益提升不低于20%; 1.6.4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数字化设备 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70%或数字化设备资产占生产装备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70%,设备联网率不低于70%,其中数控设备 应实现100%联网; 1.6.5主要聚焦于工厂内部或产业价值链上数字化应用,并至少在一个方向上有深入的数字化应用实践。在工厂内部应用场景包括通过信息化系统(如MES)实现了数字化装配和加工、数字化设备维护、数字化绩效管理、数字化质量管理等;在产业价值链间应用场景包括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了供应商网络的全连接、端对端产品开发、端对端规划、端对端交付、客户连接性等; 1.6.6企业所属集团或自有工厂拥有不少于1个可扩展的技术平台,且平台需有完整清晰的业务架构、数据架构,并采用先进的技术体系,为整个工厂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技术保障,并在上一项要求所列的应用场景中有不少于3个方向深入的实践(如工厂建设有生产全流程数字孪生体,通过数字孪生实现设备的全天候智能维护,保证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1.6.7在创新商业模式(如小批量个性化定制)、产能释放 (数字化与柔性生产相结合,提高生产力)等方向奠定基础,并在相关领域取得应用实效; 1.6.8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7二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7.1固定资产累积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积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 1.7.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 1.7.3企业生产制造流程能够达到较高标准化,拥有自动化生产线; 1.7.4工厂网络条件满足工厂数字化实施部署需求; 1.7.5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数字化设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60%或数字化设备资产占生产装备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设备联网率不低于60%,其中数控设备应实现100%联网; 1.7.6能够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施设备能耗的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并实现现场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1.7.7通过信息化系统(如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 式,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实现了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以数字化手段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一个全新的智能制造体系; 1.7.8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7.9降本提质增效的效果明显,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必须提出不少于5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 1.8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8.1固定资产累积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积投入不低于1200万元; 1.8.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1.8.3企业生产制造流程能够达到基本标准化,拥有自动化生产线; 1.8.4工厂网络条件满足工厂数字化实施部署需求; 1.8.5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数字化设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不低于50%或数字化设备资产占生产装备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设备联网率不低于50%,其中数控设备应实现100%联网; 1.8.6能够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施设备能耗的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并实现现场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1.8.7通过信息化系统(如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 式,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实现了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以数字化手段,实现工厂生产流程的闭环管理; 1.8.8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8.9降本提质增效的效果明显,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必须提出不少于3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
支持力度
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内外部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每年认定不多于30 家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其中,一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不多于10 家,最高一次性奖励 2000 万元;二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不多于 10 家,最高一次性奖励 1500 万元;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不多于 10 家,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 万元。已获得二级、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奖励的企业,入选一级、二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按差额进行奖励。
申报材料
项目来源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2021〕12号) http://www.foshan.gov.cn/gkmlpt/content/4/4915/post_4915945.html#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