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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 2023-04-14 -2023-06-16 受理部门: 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划分标准按《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 (二)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设备应在申报企业中使用,使用地在佛山市,设备购置发票发生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6日期间。 (三)获得市级技术改造类扶持政策资金的项目不可同时申请本项扶持政策。 (四)申报企业承诺本企业经营规范,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支持力度
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在“信用广东”网自助打印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四)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企业设备采购合同和发票、验收证明、租赁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照片、融资租赁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监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五)实际发生利息明细表。 (六)承诺函(系统生成)。 (七)贴息项目汇总表。
项目来源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佛工信函〔2023〕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