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市级融资租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7-15 -2022-07-29
受理部门: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金融工作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涉及业务类扶持资金的,以相关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期间满足《扶持办法》中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融资租赁企业。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满足《扶持办法》中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而尚未申请的融资租赁企业可参照申请。对于重复申报扶持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请资格。
支持力度
第三条: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佛山市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佛山市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不满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存量融资租赁企业增资扩股符合相应扶持条件的,可参照上述标准并按不重复奖励原则予以扶持。
对于新设立或新迁入佛山市且注册资本20亿元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可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专题研究,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扶持。
上述融资租赁企业在注册资本到位且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增开展融资租赁合同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方可申请扶持资金。
第五条:融资租赁企业购入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的设备产品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年度累计购买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购买合同金额1%给予扶持,每年度每家融资租赁企业的扶持金额上限为300万元。
第六条:对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融资金额0.5%的补助,每年度每家融资租赁企业的扶持金额为200万元以下。
申报材料
(1)佛山市融资租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监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等文件复印件;
(4)股东信息、股东构架图;
(5)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及资金到位对应银行凭证;(第三条)
(6)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材料(业务合同、银行凭证);(第三条)
(7)承诺书(见附件2);(第三条)
(8)融资租赁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融资租赁项目发票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第五、六条)
(9)设备购买合同、融资租赁业务合同、承租人验收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相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第五、六条)
(10)承租人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的相关材料;(第六条)
(11)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新设立企业除外);
(12)相关补充说明。
项目来源
http://www.chancheng.gov.cn/wzsy/tzgg/content/post_5323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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